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包括产科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婚前医学检查执业许可证) 第一步:申请单位向所属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所在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申请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受理。 第三步: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四步:评审合格者,在承诺时限内发证;评审不合格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注:市和市以上申请单位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包括产科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婚前医学检查执业许可证)
第一步:申请单位向所属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所在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申请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受理。
第三步: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