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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行政许可

第一步:申请人持主管部门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审批表》; 窗口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并告知应准备的其他申请材料。

第二步: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步:申请人向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第四步:县卫生局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五步:申请人在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合格后,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受理;

第六步: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者,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审查不合格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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