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卫生局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事项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
( 1 )联合审批: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涉及民用、公共建设项目和(有或无)新增土地、有建设工程和购置设备的工业企业(含放射性)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 2 )非联合审批: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涉及无新增土地、无建筑工程,只含购置设备的工业企业(含放射性)建设项目。
2 、办理单位:郫县卫生局
3 、办理窗口:
( 1 )联合审批:县规划局、县建委、县计委、县经委
( 2 )非联合审批:县政务服务中心郫县卫生局窗口
4 、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5-12 个工作日之内批复
5 、收费标准:不收费
6 、联系电话: 87932335 、 87865645
7 、投诉电话: 87932300 、 87888472
二、法定依据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9 号 2006 年 7 月 27 日 )第二、三、四、五、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9 号 1995 年 10 月 30 日 )第十九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 2001 年 10 月 27 日 )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 号 2004 年 8 月 28 日 )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2000 年 11 月 30 日 卫医发 [2000]431 号)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 4 月 1 日 )第十二条
(六)《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 1990 年 4 月 25 日 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 号 1990 年 6 月 4 日 )
(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2002 年 5 月 12 日 )第十三条
(八)《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3 号 1996 年 7 月 9 日 )第八条
(九)《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 83 号令 1996 年 12 月 27 日 省人民政府第 67 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 年 2 月 1 日起 施行)
(十)《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2 年 6 月 1 日 )
(十一)《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发 [2003]135 号, 2003 年 6 月 3 日 )
(十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卫办发 [2003]139 号, 2003 年 8 月 4 日 )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查
(一)程序
1 、收到相关部门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 、进行现场踏勘,合格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发给同意《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查意见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还以县卫生局公文形式进行职业卫生审查的相关回复。对建设项目的位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答复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材料
1 、县计委立项报告或上级单位批文;
2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3 、地形图;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的卫生问题,拟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设施及达到的预期效果);
5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持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并领取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附件 1 )。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定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还应领取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附件 2 )。
6 、其他
第二步:初步设计审查
(一)程序:
收到相关部门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形式的,当场做出书面决定。对不同意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材料:
1 、初步设计说明书,内含卫生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存在的卫生问题,拟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或设施,须达到的预期效果);
2 、初步设计图。
第三步:施工设计审查
(一)程序
收到相关部门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卫生法规要求的,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施工设计,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材料
1 、建筑施工总平面图;
2 、建筑施工图;
3 、水施总平面图及水施系统管网图;
4 、生活水池及水泵房大样图;
5 、空调及机械通风管网布置及机房设计图;
6 、其他。
第四步:竣工验收
程序
收到相关部门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对现场进行审查验收。合格者,在承诺时限内发给《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竣工验收批准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还以卫生局公文形式进行职业卫生审查的相关回复。对不合格者,给予答复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督促改进后,再进行审查验收。
(二)申请材料
1 、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审批的《 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及选址卫生审查认可书》 的复印件;
2 、县卫生执法监督所《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复印件;
3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