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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许可部份

第一步: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受理。

第三步: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考察。

第四步:审查合格者,在承诺时限内签署同意设置意见。

第五步:审查合格者,在承诺时限内签署同意设置意见;审查不合格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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