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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卫生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许可部分)审批 事项办理指南

(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 )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许可部分)审批

2 、办理单位:郫县卫生局

3 、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郫县卫生局窗口

4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之内发证

5 、收费标准:不收费

6 、联系电话: 87915599 、 87932335

7 、投诉电话: 87862192

二、法定依据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1994 年 2 月 26 日)第九条

2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7 号 1994 年 12 月 3 日)第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

第二步:经所在地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三步:县卫生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

第四步:经审查合格,县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意见。

四、申请材料(均一式一份)

1 、设置申请书(原件);

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⑴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⑵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⑶所在地区人群健康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⑷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⑸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⑹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⑺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及结构、人员配备;

⑻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⑼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⑽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⑾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⑿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⒀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⒁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⒂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3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

⑴选址的依据;

⑵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⑶地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⑷占地和建筑面积。

4 、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原件);

5 、设置人身份证明或设置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7 、其他材料。

五、申请条件

1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⑴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⑵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⑶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⑷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⑸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⑹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⑵、⑶、⑷、⑸、⑹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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