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卫生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许可部分)审批 事项办理指南
(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 构 )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许可部分)审批
2 、办理单位:郫县卫生局
3 、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郫县卫生局窗口
4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之内发证
5 、收费标准:不收费
6 、联系电话: 87915599 、 87932335
7 、投诉电话: 87862192
二、法定依据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1994 年 2 月 26 日)第九条
2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7 号 1994 年 12 月 3 日)第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
第二步:经所在地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三步:县卫生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
第四步:经审查合格,县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意见。
四、申请材料(均一式一份)
1 、设置申请书(原件);
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⑴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⑵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⑶所在地区人群健康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⑷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⑸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⑹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⑺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及结构、人员配备;
⑻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⑼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⑽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⑾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⑿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⒀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⒁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⒂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3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
⑴选址的依据;
⑵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⑶地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⑷占地和建筑面积。
4 、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原件);
5 、设置人身份证明或设置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7 、其他材料。
五、申请条件
1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⑴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⑵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⑶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⑷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⑸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⑹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⑵、⑶、⑷、⑸、⑹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