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卫生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执业登记部分 ) 审批 事项办理指南
( 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疗机 构 )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部分)审批
2 、办理单位:郫县卫生局
3 、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郫县卫生局窗口
4 、承诺时限:法定时限: 4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发证
5 、收费标准:不收费
6 、联系电话: 87915599 、 87932335
7 、投诉电话: 87862192
二、法定依据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1994 年 2 月 26 日)第十五条
2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7 号 1994 年 12 月 3 日)第十八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者持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注册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该医疗机构进行执业评审;
第三步:评审合格,县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颁发执业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均一式一份)
1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
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须出示元件审核);
3 、医疗机构用房证明或使用证明(原件);
4 、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
5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6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原件);
7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出示元件审核);
8 、省卫生厅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条件
1 、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人员;
5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 、其建筑设计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