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弱视防治技术服务规范

 

弱视是儿童发育过程中的常见病,发病率约为2?%。弱视的主要原因包括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单眼形觉剥夺。弱视的本质是双眼视觉发育紊乱,不仅单眼或双眼矫正视力低于正常,而且没有完善的立体视,甚至立体视盲。

弱视治疗效果与年龄有密切关系,年龄越小,疗效越好。此外,弱视治疗与弱视性质、程度、注视性质密切相关。发病早,治疗晚,程度重,旁中心注视者疗程长,预后差,12岁以后治疗无效。因此,加强弱视知识的宣传教育对预防和治疗弱视,缩短疗程,提高治愈率具有重要作用。

一、预防

(一)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家长反托幼工作者了解和掌握有关弱视防治知识以便早期发现,及时治疗。

(二)应定期为婴幼儿童检查视力,一般6个月检查一次。对有弱视、斜视和屈光不正家庭史的婴幼儿更应及早进行检查。发现斜视或注视姿势异常者,要及时检查治疗。

(三)视觉发育10岁前儿童为敏感期,3岁前儿童为关键期。1岁半以前用选择观看法,1岁半至3岁儿童用点视力检查仪检查,3岁以上儿童用儿童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发现双眼视力差异≥2行或双眼视力均低于正常时应及时就医。

二、诊断

(一)定义

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远视力经矫正≤0.8者诊断为弱视。

6岁以下的儿童,在诊断时需注意年龄因素。屈光度≤十2.25D,矫正视力低于0.9,但双眼视力相等或近似为可疑弱视,列为观察对象。6个月后视力仍无明显提高者诊断为弱视。

(二)临床分度

1.轻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8?.6;

2.中度弱视:矫正视力为0.5?.2;

3.重度弱视:矫正视力≤O.1。

(三)临床分类

1.斜视性弱视:弱视眼有斜视或曾经有过斜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两眼屈光度相差:球镜>1.5D或柱镜>1.OD。

3。屈光不正性弱视: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尤其指高度远视和高度散光,双眼矫正视力相等或近似。远视≥3.0D,近视≥6.0D,散光≥2.0D;

4.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因屈光间质混浊、上脸下垂遮盖全瞳孔,不适当地遮盖一眼引起的视功能发育障碍。

(四)屈光检查

1.12岁以下用0.5?%阿托品眼药膏;

2.12岁以上用2%后马托品或托品卡胺。有内斜视者首次验光仍须用阿托品散瞳。

散瞳次数:

(1)阿托品眼药膏:验光前用三天,每日三次涂两眼;

(2)2%后马托品眼药膏:可于验光前日使用5次。如用溶液,可在验光当日点眼,每分钟一次,共5?次;

(3)0.5%托品卡胺:于验光当日使用。验光前每5分钟点一次,共4?次。

(五)其它检查

每个病人都须先做一般眼科检查。

1.散瞳后仔细检查眼底及注视性质。

2.有内斜视的病人还应检查睫状肌麻痹后眼位的改变。如果散瞳后内斜度减少,甚至完全消除呈正位,则提示为部分调节性或完全调节性内斜视。

三、治疗

弱视应尽早治疗,疗效与发病年龄和治疗开始年龄有关。弱视治愈后可能复发。所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治愈后仍需追踪观察2一3年。

(一)屈光矫正的配镜原则

治疗弱视,多数弱视患者首先需要戴矫正眼镜。

1.内斜视

(1)每次配镜要充分矫正;

(2)配镜后要定期复查视力;

(3)每半年至一年重新散瞳验光一次。调节性内斜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酌情减低球镜片;

(4)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或非调节性内斜视再次验光时也应适当减少远视度数,避免出现调节麻痹。

2.外斜视

(1)学龄前儿童,屈光不正≤十2.5D则不需配镜。超过十2.5D时以获得最好矫正视力较低度数处方,但一般减少量不超过1/3;

(2)如果屈光不正为近视性,按散瞳验光结果给镜。

3.无斜视

按验光结果每1屈光度(D)减去1/4?/3,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

4.散光原则不予增减,按实际结果处方。对高度远视散光与近视散光,可酌情减量。

以上第2、3两类情况也应半年至一年验光一次,根据屈光的变化换镜。

(二)遮盖疗法

1.常规疗法

(1)为治疗弱视首选方法,适合中心注视或旁中心注视病人;

(2)遮盖健眼,强迫弱视眼注视;

(3)为避免遮盖眼视力下降,可每周放开一天。2岁以下儿童应每3天中放开一天;

(4)4岁和4岁以上儿童每月复查一次。3岁以下儿童每二周复查一次;

(5)弱视眼治愈后应巩固3?个月,然后改为部分遮盖,逐渐去除遮盖;

(6)辅助治疗:根据年龄和弱视眼视力,让病人用弱视眼做精细工作,如描图、穿珠子、空针、刻剪纸等,以促进视力提高;

(7)遮盖后病人常有心理压力,应向其周围的人解释清楚,协助病人认真完成治疗。

遮盖治疗过程必须定期复查,警惕健眼由于遮盖出现视力下降。如果健眼视力下降应及时停止遮盖,一般1?周即可恢复。

2.部分时间遮盖

部分时间遮盖是指根据病情选用1小时、2小时或4小时不等,遮盖健眼以提高弱视眼的中心视力。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3岁以下儿童,开始弱视治疗时,为避免出现因遮盖健眼导致遮盖性弱视(即健眼视力下降)、可选部分时间遮盖;

(2)经治疗,弱视眼视力追上健眼,即双眼视力平行或接近时,可改为部分时间遮盖,以巩固疗效、避免复发。通常需半年或更多时间;

(3)治愈后,弱视复发,选用部分时间遮盖常可达到再次治愈的效果。如用部分时间遮盖1?个月效果不显著,则应改为严格的全天遮盖。

部分时间遮盖治疗期间,可辅以各种精细作业训练。复查间隔同全天遮盖。

3.不完全遮盖

(1)用半透明材料贴在健眼镜片上,使健眼矫正视力低于弱视眼二行;

(2)可用于无斜视的弱视眼视力已明显恢复的病人,促进双眼视功能建立;

(3)亦可用于巩固疗效或复发的病人。

(三)视觉刺激疗法(CAM视刺激仪治疗)

1.适于中心凹注视的中度、轻度病人。双眼性屈光不正性弱视效果最好;

2.平时不遮盖,治疗时遮盖健眼,每次7分钟。

(四)其它治疗方法

根据病人年龄、视力、注射性质还可选用以下方法:

1.压抑疗法(光学药物疗法)。适于不接受遮盖治疗的儿童。

2.用红色滤光片治疗,适于旁中心注视的病人。将红色滤光胶片固定在弱视眼矫正镜片前,同时遮盖健眼,由于黄斑部对红光敏感,因而能促使旁中心注视转为中心注视。

(五)有斜视的弱视病人应在弱视治愈后及时手术矫正眼位。弱视治愈前矫正斜视,矫正效果不稳定,斜视易复发。并且若在术后再继续治疗弱视,常易影响已矫正的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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