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

危害孕妇健康的严重疾病终止妊娠诊断标准

 

1.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终止妊娠:

(1)急性肝萎缩伴腹水

(2)肝性脑病伴全身出血倾向

2.妊娠合并糖尿病

(1)糖尿病性肾病有蛋白尿

(2)有冠状动脉改变

(3)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

(4)肾病合并视网膜病变

3.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的严重并发症之一,对母亲及胎儿的生命威胁极大。因此对患有心脏病的妇女婚后妊娠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孕龄在3个月以内应终止妊娠:

(1)心功能Ⅲ级以上;

(2)严重瓣膜病变伴肺动脉高压;

(3)风湿活跃、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

(4)先天性心脏病明显紫绀型或肺动脉高压者;

(5)重度房室传导阻滞、慢性心房颤动。

4.妊娠合并甲亢

妊娠伴有甲亢性心脏病、高血压或甲状腺危象等重症者应终止妊娠。

5.妊娠合并慢性肾炎

妊娠能使已有的慢性肾炎加重

(1)慢性肾炎在孕前肌酐>265μmol/L(3mg%)或尿素氮>10.71mmol/L(30mg%)者对

孕妇有很大危险性,不宜妊娠,如已妊娠则应及时终止妊娠。

(2)如慢性肾炎虽肌酐水平<132.6umoL儿,在妊期观察中肾功能有不断恶化(肌酐、尿素氮),则也应终止妊娠。

6.妊娠伴肺结核

妊娠三月以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妊娠

(1)严重肺结核或有肺结核伴有其他部位结核灶者;

(2)肺结核妊娠早期有较重的妊娠反应,经积极治疗无效者;

7.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终止妊娠

(1)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经正规治疗48—72小时病情无好转者;

(2)产前子痫控制抽搐6—12小时者。

(3)重度妊高症发生严重并发症如肾功能衰竭,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溶血,肝酶升高,血小板减少(JHELPlP)综合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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