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一、孕产妇系统保健内容:
孕产妇系统保健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
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危孕妇为重点,实行分级分工管理。
(一)早孕保健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
2.为确诊的孕妇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列入孕产妇保健管理系列。
3.对早孕妇女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及母乳喂养指导。
4.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诊查、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管理系列,重点监护。
(二)产前保健
1.检查次数、时间
①孕3个月(12周)前一次;
②孕5—6个月(20?4周)一次;
③孕7—9个月(28—36周)每月一次;
④孕9个月(36周)后每10天左右一次。
2.检查内容:
①初查(孕12周内)
A.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史等,推算预产期。宣传母乳喂养知识;指导孕妇孕期营养,避免病毒感染和接触致畸物质。
B.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高、体重、血压、妇科检查。
C.常规化验.尿章规、血色素,必要时作尿糖、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检查等。
D.筛查高危妊娠,实行分级管理。
E.逐项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册),列入系统保健管理。
⑧复查(孕20—24周)
A.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及孕妇健康状况。
B.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浮肿,对初产妇或有难产史者行骨盆外测量。
C.根据需要复查Hb、尿蛋白。
D.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及母乳喂养知识。
②孕28周(7个月)后
A.产科常规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方位、注意有无浮肿。
B.必要时复查尿蛋白、Hb、肝功能、血型和超声波。
C.指导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譬如数胎动和掌握哺乳的正确体位及含接姿势。
D.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三)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1.产前检查中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实行分级管理。不宜继续妊娠者,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2.对高危孕妇进行专肠登记、专案管理、作特殊标记、定期随访、追访及必要监护。
3.按高危妊娠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中重度由县或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转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原则上要求在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疆单位负责实施。
(四)产时保健
1.原则上要求住院分娩
2.严格执行接生常规,认真做到“五防一加强”:
①严密观察产程、防滞产。
②严格消毒处理、防感染。
③正确助产、防产伤。
④认真处理各产程、防出血。
⑤认真观察胎心羊水、防窒息。
⑥加强高危孕妇的产时监护和产程处理。
⑦县以上的医疗保健单位应使用产程图监护产程。
(五)早期新生儿
1.推广新生儿阿氏评分,评分7分以下者重点监护。
2.正常母婴在产后30分钟内喂奶。
3.实行母婴同室,应有儿科医生查房。
4.高危儿应重点护理,必要时请儿科医师诊治。
5.对母亲做好新生儿护理和知识的宣传,指导母乳喂养。
(六)产后访视(产后7天、14天、28天各访一次);2、3、4月(了解母乳喂养情况)。
1.产妇:
①了解产妇一胶状况: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
②测血压体温。
③检查:宫底高度、子宫硬度及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有无红、肿、热、痛。观察恶露量及性状。
④了解乳汁分泌情况,指导产妇正确哺乳。观察哺乳姿势及婴儿吸吮。检查乳头有无皲裂,乳房有无红肿、硬结、乳腺管是否通畅、乳汁分泌量。鼓励纯母乳喂养4—6个月。
⑤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指导避孕方法。
2.新生儿:
①观察一般情况、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
②测体温、称体重(生后25—28天时)
③全身检查。注意黄疽出现时间及程度、检查脐部情况。
④指导计划免疫程序、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
(七)产后42—56天健康检查:
1.了解产妇乳汁分泌、会阴伤口、子宫位置、复旧、盆底组织恢复和恶露情况。
2.观察婴儿面色、精神、吸吮、哭声等,了解营养、发育状况,并做全身体格检查。
二、系统管理分级和职责
(一)管理机构分级
村级 村卫生所(室)、妇幼保健人员或助产员。
乡(镇)级 乡卫生院、防保组或妇幼保健组。
县(市)级 县(市)医院妇产科、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二)各级职责
1.村级
①负责掌握本村育龄妇女、孕产妇人数、出生人数及孕产妇、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时登记上报。
②督促早孕妇女去乡卫生院进行早孕保健。
③有条件的村可开展产前检查,发现异常及时转送乡卫生院。
④按“孕产妇保健卡”做好产后访视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上级医院。
⑤定期参加乡卫生院例会。
2.乡级
①制定本乡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计划及对村的工作考核指标。定期召开村接生员例会。督促、检查、指导村孕产妇保健工作。定期参加县级工作例会。
②直接负责高危妊娠筛查、专册登记、上转及随访监护。
③负责高危孕妇和难产产妇的产后访视。
④开展产科门诊及住院分娩。
⑤负责本乡孕产妇保健卡的结案、回收。做好全乡系统管理资料的核对、汇总,及时上报县保健院,掌握全乡新婚、育龄妇女人数、高危孕产妇数、出生数、孕产妇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⑥开展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3.县级
A.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①在县卫生局领导下,制定全县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评比、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②定期召开乡妇幼保健人员例会,了解工作进度,督促检查,负责业务培训。
③负责全县系统管理资料的统计、汇总、分析,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级医疗单位产科质量的检查、监督。并组织全县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④开展孕产妇保健门诊、高危门诊和住院分娩。接收基层卫生院的会诊、转诊、抢救及高危上转。
⑤承担所在地段系统管理工作,开展系统管理试点,指导面上工作。
⑥开设优生优育遗传咨询门诊,创造条件建立实验室。
⑦宣传和指导母乳喂养。
B.县(市)医院妇产科职责
①开设高危妊娠门诊、高危病房,接受高危孕妇及难产的会诊、转诊、抢救。
②配合县保健院开展全县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及统计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
③负责本院孕产妇、围产儿死因分析,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④开展孕产妇保健门诊,并对本院作产前检查的孕妇按要求建卡,实施系统保健,并负责其卡片的转送。
⑤承担划地段孕产妇系统保健任务。接受产科质量检查。
⑥宣传和指导母乳喂养。
三、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三级妇幼保健网
县级县保健院(所)
乡级乡卫生院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有1—3名妇幼人员。
村级村妇幼人员(接生员),专(兼)职1人。
(二)成立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
在县卫生局领导下,由县保健院牵头,会同县医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领导及妇产科、儿科业务骨干组成。①负责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制定本地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有关技术操作常规和制度。②定期开展本地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死因评审工作、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干预措施。③负责基层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巡回指导。
(三)成立县(市)产科抢救小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全县有关部门及人员,成立县(市)级产科抢救小组。职责:①接受高危会诊,抢救处理基层转送的高危孕产妇。②定期参加高危孕产妇综合门诊。③下基层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
(四)县保健所建立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
以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工作指标、质量指标为依据,建立统一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指标、质量指标和有关的常规、标准等,控制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质量。
(五)孕产妇保健卡的使用和运转
1.全省使用统一的孕产妇保健卡。
2.乡(及有条件的村)及乡以上的医疗保健部门负责对所辖地区内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卡,提供系统保健服务。
3.保健卡由建卡单位保管,由负责孕产妇保健的医务人员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内容,不缺项、不漏项。
4.产后健康检查后,保健卡回收上交县保健所。
5.县保健所负责回收已结案的保健卡,并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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