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是郫县本辖区内户口所在地的农民。
二、必须在全县规定的时限内按统一标准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筹资费,过时不予注册。
三、缴费后,按规定要求如实登记注册和提供个人和家庭相关证件,以户为单位逐人正确登记。
四、统一填写发放《郫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一户一证,妥善保管,遗失要按规定公示,半月后补办。
五、《郫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增减页项,凭证就诊住院。
六、注册后不得擅自更改换人,换姓名、换字。结算时应《身份证》、《郫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住院证明》等三证一致,方可结算,否则不能享受结算补偿。